威海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500元
执行全省最高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5元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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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于珊珊) 3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了解到,3月1日起,威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提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提至15元,执行全省最高标准;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近日,我省发布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威海市统一执行全省最高标准,3月1日起,2013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根据威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威海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执行省政府发布的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
  凡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都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营效益一般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下线之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以暂不增加工资。
  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但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威海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比例,并在本年度末将执行情况报各级人社系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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