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领独子奖励须看现存子女总数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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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 (见习记者 杨宗辉) 近日,张店区湖田镇商家村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本到了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年龄,却无法得到补贴。记者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到,张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
  张女士于2002年与丈夫离婚,她与前夫婚后育有一个儿子。离婚后经人介绍,张女士认识了现任丈夫,两人在2011年登记结婚。现任丈夫与他的前妻育有三个孩子。近日,今年60周岁的张女士想去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我去领时,妇联主任告诉我,我不符合条件,但为什么不符合她没有说明。”
  记者联系到相关部门咨询了此事。张店区计生局的工作人员李女士给出答复:“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根据鲁人口发〔2006〕34号文件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
  记者也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文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张女士的现任丈夫有三个孩子,最小的孩子是在1975年出生的,所以无法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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