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妇保院火灾隐患听听读者怎么说——
火灾隐患要整改更要反思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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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话枣说
  曾被省公安厅通报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的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如今正在积极整改中,25日,记者了解到,该院感染科楼安全隐患已经整改到位,另一处隐患所在地妇产科五楼正在整改中。(《齐鲁晚报》2月26日报道)
  火灾猛于虎,像商场、酒店、医院、KTV及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由于人员稠密,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相当严重。尽管消防人员提醒,为了生命安全,市民平时应该多学习逃生知识,到了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最好提前熟悉那里的消防通道。反观妇幼保健院的火灾隐患,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病房楼疏散楼梯设置数量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二是病房楼外墙、隔墙及屋顶采用可燃夹芯板,耐火极限不符合规范要求。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市民通晓逃生知识和技能,发生火灾时要想逃生也不是那么容易。
  妇幼保健院存在的这两方面火灾隐患始于先天,而后天又没有积极完善,如果说先天不足是由于设计、建设等考虑不周的话,尚可以理解,毕竟该院建成年代久远,受当时发展水平所限,建筑选材有一定局限性。但是,随着发展和进步,加上相关法规、政策对于消防工作的重视和监管,这些先天不足为何没有得到弥补和完善呢?这可能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作为救死扶伤之地,出现这么多的火灾隐患,实属不该。但是问题出来了,抱怨、责备显然于事无补,积极整改以消除隐患,才是正确的做法。而且笔者认为,对于如此多的火灾隐患,光整改到位是不够的。妇幼保健院的火灾隐患不应该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先天不足不应成为后天监管不到位、管理松懈的借口。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消防问题上总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对必备的消防设施“偷工减料”。加上有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管,检查走过场,使得火灾隐患堂而皇之地在眼皮底下数年不除。
  我们或许无法完全避免灾难事故,但我们应当为避免灾难事故进行不懈的努力。企业单位、监管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从硬件设施到软件管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防患于未然。
  冯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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