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电动车目前已“上户”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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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3日讯(记者 袁鹏) 今年4月1日起,《枣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办法》就将开始实施,而作为电动车管理的基础工作——电动车登记打码目前也取得进展,最新的统计显示,目前枣庄电动车中已有约半数完成登记打码。
  枣庄市公安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月17日,全市电动车免费实名登记了351474辆,约占总保有量的49.7%,随着登记工作的进行,预计目前登记电动车比例已经过半。据了解,枣庄的电动车登记工作始于2013年11月初,为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尽量多的电动车实现登记打码,承担这一具体的工作的各派出所做了大量工作,采取定点和流动打码、上门和预约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打码服务。
  另外,为了准备4月1日起就将正式开始实施的《枣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办法》,枣庄市公安局日前正式印发了《枣庄市电动自行车查验工作规程(试行)》,对未登记电动车的查验工作做出了规范细化。该《规程》由治安支队起草制定,从电动车查验工作依据、原则、查验范围、重点部位、查验时机和方法、查验具体程序和内容、查验工作警种职责等方面对电动车查验工作进行了规范。使基层单位和民警便于操作,有章可循,以指导日常的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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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规 下月要实施
  自今年4月1日起,《枣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枣庄区域内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要实名登记,驾驶电动车城区道路不能载人,有固定座椅的可附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
  销售商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应在保修单上登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车架号、电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同时要告知购买者及时到公安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10日内到车辆登记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实名登记。在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以在4月1日起30日内办理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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