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
严查无证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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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3日讯(记者 王尚磊) 本报2月26日C03版报道了聊城部分精品店、眼镜店违规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3月3日,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严查无经营资质单位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2月25日,记者从利民路一家精品店采访发现,这家店里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50元一副。记者又从网上发现,在售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更是价格不一,有号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正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也有9.9元包邮的“物美价廉”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记者在一家网站上发现,有一款9.9元包邮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月成交记录高达3万多件。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2]66号)明确规定,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据介绍,为规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秩序,执法人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可能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精品店、眼镜店,对无证经营和经营无注册证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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