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在全市率先制定
“合适成年人”实施细则
2014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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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兆峰 李涛) 近日,高唐县妇联副主任薛爱君作为“合适成年人”与县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前往看守所讯问一名失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陈。这是高唐县自去年在全市率先制定“合适成年人”实施细则以来第五起由“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的案件。
  小陈是云南人,自幼离开父母,甚至讲不清具体家庭地址,现在高唐县城一家企业打工维护生计,去年9月份,在他人的教唆下,采取暴力手段拦路持刀抢劫(未遂),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在无法联系到小陈父母的情况下,按照《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与县妇联取得联系,委托薛爱君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目的是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合适成年人”做了明确规定,该院联合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这是聊城市制定的第一个有关“合适成年人”的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公安、检察、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应当由公检法机关委托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等团体和机构选派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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