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应该明晰时间表
2014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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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税收法定”的缺位,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应尽早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设立时间表。

“自己立条例,自己收费”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发舆论关注,今年她依然计划就“税收法定”提交议案。“百姓对三公消费意见大,是因为都看得到,然而很多税的征收,大多数老百姓并没感受到。征收随意,钱花得也就随意。”赵冬苓说,“政府自己立条例,自己收费,涉及行政收费的乱象更多。必须要通过立法,避免收税的随意性。”

对现有税种和新税区别对待
  “‘税收法定’既然已经提出,就必须要设定时间表。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等于这件事情没打算做。”赵冬苓说,去年提交议案半年后,她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回复,但立法的时间表仍没有明晰。赵冬苓认为马上收回税收立法权不现实,希望能够在5年内实现。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完全重新立法设立税种,需要付出很大的时间成本,并不现实。应对现有税种和新设税种区别对待。

构建新型税收法律体系
  “收回设税权,人大还要做些什么?”不少代表委员指出,未来我国应构建一个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的新型税收法律体系,以此作为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规范政府权力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
  “虽然税收由人大立法过程会比较慢,以房产税为例,依据国务院条例推进可能进度会很快,但立法始终是不能绕过的程序。改革没有捷径可走。”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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