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1条”六不同
2014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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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珠海:国家工商总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厦门:福建省商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

1.营业执照
山东:不再记载经营期限、实收资本
深圳、珠海:不再记载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厦门:不再记载经营范围、实收资本、经营期限

2.住所
山东:申报制,不再审查,允许一照多证、一证多照
深圳、珠海:住所登记去功能化,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致
厦门:允许一照多址

3.年报
山东:取消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深圳、珠海: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厦门:取消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4.先照后证
山东:先照后证,即拿到营业执照后就能开业
深圳、珠海:谁审批谁监管,明确商事登记机关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监管职责
厦门:先照后证

5.便利化
山东: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联办”
深圳、珠海:网上申请、双向快递登记服务,通过快递方式使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工商登记
厦门:并联审批

6.信用系统
山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上传、接受、反馈企业信息
深圳、珠海: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全部上网,人人可查,企业“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厦门: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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