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考核不合格扣补助金
2014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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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4日讯(记者 王晏坤) 为全面完成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市政府制定了《烟台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重点考核全市范围内6条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县市区重要河流、20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乡镇重要河流,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26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考核方式上,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会突出实地查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对年终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县市区,市政府按总分高低排名,视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奖励,优先加大对下一年度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其辖区涉水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有关部门扣减下一年度省、市补助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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