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创业最高可获30万资助
威海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并出台管理办法,《办法》下月起施行
2014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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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张铭东) 日前,威海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创新团队提供各类优惠政策,吸引他们来威创新创业。
  为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威发展,威海市分别在高区和经区设立了威海海外学人高科技创新园和威海留学人员创业园。为进一步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管理服务工作,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留学人员企业创业人员资质、创业项目要求、创办企业形式、认定程序等方面。
  《办法》规定,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的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将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首先是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留学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创办、领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按照项目不同的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分别给予留学人员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资金。
  另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留学人员企业还将获得融资支持,入驻园区的企业可申请科技项目转化资金、科技成果孵化资金、贴息资金等,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可优先获相应资金支持。
  据了解,根据项目先进程度和团队层次,为入园企业免费提供200—500平米不等的创业场所。创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3年免收租金,后3年按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3年内按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对于留学人员在园区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另外,创新创业园区内的留学人员还可提出住房申请,如园区不能提供住房,由同级财政每月给予8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新《办法》还对留学人员提供各类便利服务。
  《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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