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办幼儿园最高拟涨160元
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公布调整意见,14日举行座谈会听民意
2014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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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谭文佳) 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拟将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做出调整,根据幼儿园等级不同,分别上涨50至160元不等。3月14日将召开规范幼儿园收费问题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淄博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9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等有关规定,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在严格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提出:根据财政拨款的不同,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划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补贴)和经费自理二种类型。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补贴)的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省级示范园370元/月.生,比现行的210元/月.生上涨160元;市级示范园310元/月.生,比现行的210元/月.生上涨100元;一类幼儿园260元/月.生,比现行的160元/月.生上涨100元;二类幼儿园210元/月.生,比现行的130元/月.生上涨80元;三类幼儿园160元/月.生,比现行的110元/月.生上涨50元;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补贴)的民办幼儿园实行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规定自行确定,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经物价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拟于3月14日召开规范幼儿园收费问题座谈会。届时,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协、市民投诉中心、新闻媒体等代表将充分发表意见,为本次调价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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