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弃婴岛不是纵容弃婴行为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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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设置弃婴安全岛与惩罚弃婴行为是并行不悖的。不安装摄像头只是从人性角度,保护弃婴父母的隐私,但我国法律对于弃婴行为有明确规定,并严厉打击弃婴行为。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称,“弃婴安全岛内抛弃婴儿仍属于弃婴。”他认为,弃婴安全岛是保护弃婴,并不是“纵容”弃婴行为,“保护弃婴与惩罚弃婴互不冲突。”但他强调,弃婴安全岛的建立,必须得辅之以更加明确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弃婴行为的惩罚,但还是缺少相关的强制措施。“现在政府对于弃婴父母的惩治往往很宽容。只是规定了这属于弃婴行为,但却没有弃婴父母必须强制抚养的明确条文。”李友震说。
  同时,他还表示,建立弃婴安全岛仅是第一步,单建立一个弃婴安全岛远远是不够的,它需要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更加健全的执行制度。“弃婴安全岛的建立,关乎一整套与之配合的法规的重新界定。政府不能只看弃婴安全岛,更应该看到它后面所需要的法律环境与社会大环境。”
  李芹认为,“这不是一回事,而是两回事。”她表示,设立“弃婴安全岛”一方面是对儿童生命的一项保护,另一方面这绝不意味着对父母弃婴行为的一种纵容。建立弃婴安全岛的目的不是纵容父母弃婴,“必须要辅之以相关法律,严惩弃婴行为,否则一切都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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