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女友”分割房屋?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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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女朋友为成家后居住有个安静的环境,2006年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市郊的一套二室的房屋。因双方经济收入一般,购房时房价为60万元,但其中48万元是我在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首付款12万元两人分担。2007年4月,该房屋取得产权证,权利人登记在我名下,同年底房屋由我进行了装修,但是有了婚房后,两人的感情生活并不美好。从2007年底开始,我和女朋友为每月的还贷出资双方意见不一,加上两人相处不融洽,今年5月,我和女朋友解除了恋爱关系。现在女朋友要求分割房屋,我应该怎么办?
  案例解答:你和女朋友因恋爱关系共同购买了房屋,房屋应确定为双方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该房屋首付款12万元是由你们双方共同出资。银行贷款是你向商业银行的借款,虽属你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并不影响你们双方在系争房屋中的物权。因48万元的借款人为你,故该款应属你在购房中的出资。考虑到系争房屋你出资较多,房屋贷款人为你,且实际由你进行了装修并使用,故可以认为房屋的所有权归你,你应该给付你女朋友当时她用来买房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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