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多元行李箱托运时损坏
经济阳消费者协会调解,快递公司赔偿300元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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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15”来临之际,本报开展“3·15维权行动”得到市民积极响应,众多市民打来热线提供维权线索。近日,市民王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托运行李箱时,行李箱有一处损坏,与快递公司协商未果后拨打本报热线。经济阳消费者协会调解,事情才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 杨擎
通讯员 陈思泉      

  市民王先生称,朋友通过快递公司将一个包裹及行李箱从上海托运到济阳,谁知到某快递公司济阳营业部取货时,却发现行李箱有一处损坏。“以前通过不少快递公司寄过东西。”王先生说,快递公司理应对委托人的物品安全给予保障。 
  “我的行李箱是在品牌专卖店购买的,价值1900多元。”王先生说,取货时他拒绝签收货物,并要求快递公司赔偿800元。快递公司经理则表示,最多只能赔偿100元。这样的赔偿方案让王先生难以接受。 
  据了解,双方协商时,快递公司经理要求王先生出示购买行李箱时的购物凭证,但王先生表示,行李箱是去年购买,购物凭证已经丢失。“没有购物凭证,1900余元的价格让我们难以信服。”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 
  “我们的工作人员参照王先生行李箱型号在天猫官方购物网站进行了价格查询。”快递公司负责人说,王先生的行李箱在网上标价仅200余元,因此只能赔偿王先生100元。“委托者支付了物流公司费用,行李箱受到损坏应当得到赔偿。”王先生表示。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拨打了济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请求消协帮助。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办公室进行调解。 
  “由于双方情绪激动争议较大,起初调解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效果。”消协相关负责人说,针对这一情况,消协工作人员分别做双方工作,通过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公司经理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调解失败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消协工作人员说,使用法律手段,不仅程序十分繁琐,还需起诉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王先生与快递公司分别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快递公司赔偿王先生300元现金,此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近几年来,随着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快递件丢失、损坏、延误、信息泄露等消费投诉增多。”消协工作人员说,除了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对委托者的物品持正确的态度以外,在快递比较贵重的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保价物品丢失可获得全额赔偿。
  同时,济阳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应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售后服务规范的正规快递公司。其次在接收快递物品时,如果物品有破损或缺失现象,应当场要求快递员做出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证明,以便通过票据证明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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