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警示通报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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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邹城3月6日讯(通讯员 张立全) 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督促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邹城结合实际,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制度。
  制度中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短期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考核指标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社会舆论反响较大需要警示通报的事故以及其他需要警示通报的事故,均进行通报警示。
  警示内容包括被警示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安委办拟定警示通报事项后,向有关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下达警示通报,并在邹城官方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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