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保价费就别想拿赔偿
“快件损坏需按市场价赔偿”规定实施一年难推行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赵松刚)2013年3月1日,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不保价快递损坏赔偿需要按照市场价赔偿。但6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快递公司对快件损坏的赔偿依旧需要保价,不保价快件依旧难获合理赔偿。 
  从2013年3月1日起,实行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废止。新版办法对目前快递行业存在的各类主要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等毁损快件,否则将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但是,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后,快递行业的保价费依旧是赔偿的主要指标,各快递公司在公司的《契约条款》中都有对保价的规定,而保价费也从3%到0.5%不等,不选择保价的情况下,多数按照运费价格的倍数赔偿,或者约定小额赔偿,与物品的实际价格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在选择保价时,快递公司也大多有赔偿金额上限,主要分为1万、2万不等。 
  顺丰速运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中规定,没有选择保价的客户,“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根据这项规定,市民在邮寄快件时,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如果中途发生破损或丢失,最多可获得的赔偿仅为运费的9倍。 
  中通快递公司则在快递单的契约条款中为客户提供两种非保价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超过500远价值的快件,中通快递称“建议购买保险”。记者看到,中通快递提供的保价费用为保价金额的3%,“未当时支付视为放弃保价权利”。 
  记者从潍坊市工商部门得知,根据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寄件人在寄送物品时,就已经与快递公司产生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该保证寄件人物品安全送到。如果快件中途出现丢失、破损等问题,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也应该得到相当于市场价格赔偿。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