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1200元去哪了
健身俱乐部口头承诺健身年费1200元,实收1388元,消协调解解决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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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3月6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孔海燕) 活动当天口头承诺办理健身年卡是1200元,交100抵500使用,到办卡时,健身年卡竟涨到1388元,如要办卡需多交188元。3月4日,曹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曹县张女士电话申诉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份,曹县某健身俱乐部开展了一次会员招募宣传活动,在其印发的宣传彩页上,标明活动期间缴纳100元可以在办理年卡时抵500元使用,曹县张女士核算了一下,办理会员卡年费是1200元,现在交100元后,办卡时再补交700元就可以办理年卡,很合算,便当场缴纳了100元费用。
  意外的是,张女士于今年2月份来到该健身俱乐部办理会员年卡,并出具了100元的收据时,工作人员却告知张女士,现在办理会员卡年费是1388元,并不是宣传活动中告知的1200元,要求张女士再缴纳888元。
  张女士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并拿出了缴费时拿到的宣传单,但工作人员表示,宣传单上只标明了100元抵500元,并没有标明年费的具体金额。活动当天确实口头承诺年费是1200元,但是后来核算成本费用后,觉得价格太低,无法支撑正常经营,因此在活动的第二天就把价格提到了1388元,并以此数字继续进行了宣传。
  曹县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俱乐部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因为当天的宣传活动中,俱乐部承诺的会员年费是1200元,张女士缴纳了100元的定金,虽然是口头承诺,但也视同与消费者达成了一种协议,商家就应该按照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所以,俱乐部应该按照当时承诺的1200元,在已收取活动钱款100元的基础上,再加收700元,给张女士办理会员年卡。最后,在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俱乐部加收700元,为张女士办理了会员年卡。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加各类商家的宣传活动时,一定要看清宣传活动开展的内容、履约方式、金额、时间,并留存明确标明上述内容的相关凭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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