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散装汽油,需实名登记
新规从即日起实施,个人购买须出示身份证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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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刘腾腾)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加油站散装汽油的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私自购买的汽油实施个人极端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从即日起,市民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
  6日,记者了解到,省公安厅、省经信委决定建立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和及时报告等管理制度。各地公安、经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加油站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控查处,严禁加油站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对确因生产、科研、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即属单位购买的,购买人须出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包含委托购买人姓名、购买数量、用途等)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属个人购买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并说明用途。
  加油站要建立汽油散装零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台账等,销售散装汽油时必须认真查验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和购买证明,并详细准确登记购买人的姓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购买数量、用途及购买具体时间等信息,留存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购买证明原件,证件或证明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销售。要通过推广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自动采集购买人身份信息,并借助互联网与公安警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购买人信息的实时传送;对暂无法实现网络自动传递的,加油站要及时将登记的信息向辖区派出所书面报送,由派出所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系统,实现对购买散装汽油人员的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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