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要退休 为啥又得等五年
泰山区社保局:所在企业保费未缴满10年,女职工退休按55周岁执行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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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6日讯(记者 邢志彬) 市民宗女士反映,她是下岗职工,原以为不到一年就满50岁退休了,前几天泰山区社保局通知她,退休年龄应为55岁,她很不理解。6日,泰山区社保局答复称,因宗女士在企业参保缴费年限不满10年,因此按55周岁执行。
  宗承红和李元梅都是“龙凤工艺绣品厂”下岗职工,1996年开始上班,2003年前后下岗,厂里不给职工缴养老保险了,就个人继续缴保费。她们一直认为满50周岁就可以办退休手续,按这个时间算,李元梅今年4月14日,宗承红明年1月份就可以办退休。
  2月28日,泰山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给宗承红打电话,通知她退休年龄应是55周岁。宗承红去该单位咨询,但除了服务大厅里一张通知外,她在几个单位之间来回跑好几趟,也没见到相关文件。
  6日,两人再次来到泰山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大厅里贴着一张《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说明》。宗女士和李女士对说明的内容表示不理解,希望看下原文件细节。
  泰山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高德水拿出山东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宗女士和李女士的情况符合这条政策,应当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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