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穿了不到一个月就开胶
商家不肯退换,只给返修
2014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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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6日讯(记者 凌文秀) 市民陶女士新鞋买了不够一个月,前几天发现左脚的鞋子,鞋底和鞋面相连处开胶了,有一道三厘米多的裂缝。
  “买了不够一个月,就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我要求更换同价值同型号的皮鞋。”陶女士到店后,将鞋子拿给店员看,并表明自己的态度。鞋店工作人员拿起鞋子仔细看过之后表示,开胶不一定是鞋子本身质量问题,有可能是消费者自己人为不注意造成。店员表示,购买不到一个月,还不到保修期,鞋子可以放在店内返回厂家维修,但不予换货。
  “自己的鞋子我不会人为损坏,即使是因为碰水或者其它原因造成鞋子开胶,那就不是鞋子质量问题了吗?”对此,陶女士非常生气,她觉得他们的规定不合理,便给消协打电话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说,要维权需要有购物凭证或者发票。
  “消费过程中,从来没有哪家单位主动提供过发票,因为不需要报销,我也从来没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没有发票让陶女士很无奈,只能将鞋子放到店里,返回厂家维修。
  聊城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投诉时,因为没有发票而出现维权难。“购买消费品出现质量问题,投诉到消协。消协帮助消费者维权时,必须提供商品发票和‘三包’凭证。”
  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此外,根据《鞋类三包规定》第一条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有效期限为30天;100天以上(含100元)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为120天。‘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限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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