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苑新居业主能办落户手续了
2014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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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刘娇 韩清) 11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住房保障中心为磐苑新居办理了《济南市标准地名使用证》,磐苑新居的保障对象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了。
  据了解,磐苑新居是按照市政府要求,从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的保障性住房房源。由于相关建设手续暂不完善,市民政局无法批准《济南市标准地名使用证》进行地名登记,造成保障对象入住后,出现子女上学难、新生婴儿落户难等问题。
  经过协调,目前,磐苑新居《济南市标准地名使用证》已上报辖区派出所,待派出所完成户籍审批后,磐苑新居的保障对象就可办理落户手续,困扰保障对象生活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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