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提前给付重疾险”拒赔真相
2014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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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合众人寿东营中心支公司投保人王先生购买了合众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并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当他被诊断出患有腹主动脉瘤索赔时,被告知还没有做手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疾标准而被拒。保险消费者则质疑,做了手术再赔还算提前给付吗?
行业重疾定义鲜为人知
医学重疾并非全为保险重疾

  按照常人理解,重大疾病就是一种病,但是保险行业借鉴国际经验对重大疾病制定特定的含义,也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正好案例中的王先生所患疾病在医学上称为腹主动脉瘤,但保险行业对重疾的定义取而代之的是“主动脉手术”,即“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等。也就是说,只要这样的医学上的疾病做了手术才算保险行业所谓的重疾,显然,腹主动脉瘤被排除在外。
重疾名称标明提前给付
带有误导嫌疑

  如今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更何况上述重疾险关于疾病与医学疾病的区别。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公司还特意将“提前给付”这样的字眼加入重疾险产品的名称中,以吸引客户投保。
  对此,有保险专家指出,这是一个行业现象,这样的字眼应当慎用,并加以规范,至少应该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上用较为醒目的字体提醒投保客户,避免上述纠纷再次发生。
  事实上,不止普通保险消费者对此不知道,即使是保险行业的专业销售人员对“提前给付重疾险”如何理赔、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前给付的理解也会产生偏差。
提前给付本意体现人性化
险企欠缺变通

  提前给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保险公司理赔的人性化,在治疗过程中为其提供资金支持,避免造成“不死就不赔”的局面。
  然而,当投保人所患疾病涉及到保险合同条款涵盖的疾病状态和手术时,所面临的尴尬就显现了。众多保险消费者都认为,买保险就是为了在出险时能赔付,以应对家庭困难抵御风险,而保险公司要在患者支付费用、做完手术后才赔付,重疾险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当患者面临拿不出手术费的困境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显得有些不会变通。”一位保险专家分析,如果投保人已多年缴纳保费,没有恶性骗保的嫌疑,一旦手术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开设绿色通道的方式来宣传重疾险赔付的正能量。
  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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