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时刮破脸消费者获赔200元
2014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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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许妍 通讯员 郑青 王颖) 本想着理发后精神奕奕地去谈笔生意,却在理发店被刮破脸。家住五莲县城的林先生在理发时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儿,经五莲消协协调,他获得200元赔偿。
  2月28日上午,理发师在给林先生理完发后,接着开始刮脸,中途林先生觉得脸部有些刺痛,但他并没在意。在刮完脸准备离开时,他却发现脸上多了两道细小的口子,林先生不乐意了,想让理发店的老板给个说法,可店员称老板有事外出了。随后林先生投诉至五莲县消费者协会,要求理发店赔偿。
  五莲消协马上与理发店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很快,该店的负责人来到工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服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理发店应当赔偿一定的费用。
  经调解后,理发店负责人认识到自家的理发店在服务上存在一些不足,并赔偿林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元,当场对消费者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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