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27.8元冰淇淋付款变35.8元
2014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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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11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武瑞 孙炳田) “标价明明是27.8元,付款时却成了35.8元,你说心里堵不堵?”近日,岱岳区工商局接到市民投诉,泰安某超市存在标价与实价不符现象,两位市民先后“被坑”。
  近日,岱岳区工商局连续接到两起针对某超市的标价投诉,消费者称,受到商家标价欺骗,在与商家理论时,商家不作出合理答复。市民李女士介绍,她购买的500克“八喜”蓝莓冰淇淋,超市标价为27.8元,结账时却被收取35.8元。“如果不是核对小票,我都发现不了。”与李女士有相同经历的侯女士称,她给孩子购买的“嘘嘘乐”牌止尿裤,标价显示59.3元,但超市实际收了68.9元。“太气人了,与商家协商多次,对方一直不给答复,哪有这样坑人的。”
  接到投诉后,岱岳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调查核实,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调解,超市最终为消费者退还了多收的钱,并进行了适当补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后一定要仔细核对购物小票与商品标价,如发现所收价款与实际标价不符,要积极与商家协商。无法协调处理时,可拨打12315或向消费者协会反映相关情况。
  您在消费中遇到欺骗、不满、不公或者发现商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拨打本报热线6982110反映,我们会及时将信息总结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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