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评选中小学“十佳校长”
2014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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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胡安迎 赵怀进) 11日,记者从莱芜市教育局获悉,莱芜市第七届中小学“十佳校长”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活动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任职3年以上的正职校长。
  据介绍,莱芜市开展“十佳校长”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莱芜市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被评选人须是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任职3年以上的正职校长,并满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规范办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科学的教育管理理念等条件。
  同时,被评选人还要有很强的管理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形成独具风格的教育管理模式并有代表性(或阶段性)成果,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充满活力;办学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端正,社会声望高、反响好,在当地乃至全市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岗爱业,忠于职守。
  此外,被评选人应有很强的全局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在师生中有很高威望;所在学校2012或2013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基础性指标督导评估达到优秀等级;所在学校2012或2013年度在市组织的教学视导查学听课活动中情况良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近两年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近两年内师生中出现违法犯罪案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率、巩固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师德建设、组织考试、招生秩序、教育收费等方面,违法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记者了解到,“十佳校长”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其荣誉称号保留四年,期满可继续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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