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诉讼应对“流量清零”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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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兆成

  手机“流量清零”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先有广东移动总经理提出的“国际惯例”说,后有消费者诉诸法律却败诉。针对这一热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3月19日《重庆晚报》)
  看到这样的表态,人们似乎找到了战胜“流量清零”的依据。然而另一个问题又横亘在前:手机“流量清零”所造成的损失,最多不过几十元,如果单个消费者为此去维权,很有可能陷入“追鸡杀牛”的困境之中。
  幸好,新消法第三十二条首次赋予了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即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以及各省市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替受害消费者打集体官司,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而在这之前,北京市消协在3月初就表示,针对国内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采用双重标准一事,将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新权利适时对烟草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在面对实力强大的电信企业时,同样需要消协考虑公益诉讼这种维权方式。单纯斥责电信企业的霸王条款,或许能给消费者带来些许安慰,但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实实在在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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