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旅游条例》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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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旅游法》去年“十一黄金周”正式实施,至今半年的时间里,成为我省各旅游部门推进旅游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市场而言,《旅游法》有效保护了游客的权利,遏制了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如零付团费得到遏制、强制购物无所遁形、旅游产品价格也回归到一个正常的水平,极大净化了旅游经营和消费环境。
  3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远方一行到省旅游局调研,他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机构将重点督查《旅游法》实施情况,意味着从国家层面上对旅游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山东省旅游局局长于冲介绍,按照《旅游法》的要求,我省将重点抓好六个落实。首先推动各市政府落实《旅游法》确定的资金安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集散中心。
  “我省目前航空和海上交通建设还比较滞后,需要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开通至欧美、俄罗斯和东南亚等重要客源地国际航线,开通与渤海湾以及韩国的海上旅游客运航线,推进国际邮轮母港和停靠港建设等工作任务。”于冲说,另外还要重点落实大力发展乡村游,与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文明乡村建设相结合,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推进城区旅游发展,制定政策推动重点城市全面开放旅游资源;全面推进旅游改革,将国有景区改制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相结合,督导重点景区改革;推进部门融合发展,争取发改、财政、国土、税收、金融等政策管理部门,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表示,将适时启动《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从地方立法层面修改完善与《旅游法》不相适应的地方,推动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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