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退卡一概不退费用?
三位消费者质疑健身会所“潜规则”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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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位女士当时的交费单据。本报记者 张林 摄
     本报济宁3月19日讯(记者 张林) 花数千元办理健身卡,因个人原因要退卡时,却被店方告知按“行业规定”售出卡一概不退。要想减轻损失,可低价转让,但也必须缴纳200元转卡费。19日,记者见到了对这一“行业规定”难以接受的三位消费者。 
  19日下午,记者在红星东路一女子健身会所门前,见到了想要退卡的郭女士、彦女士和贾女士。“当时200元能顶500元用。”郭女士告诉记者,去年4月份,她在该会所正在装修期间交了200元定金,一个月后,她又来此交了1880元,成为了会员。之后,郭女士在会所营业前体验时,看到了彦女士和贾女士,他们二人都交了3680元,也成为了会员。
  “我胳膊做过手术。”郭女士说,当时她咨询会所工作人员是否影响健身,对方称没影响,但当她体验时,发现一些健身项目并不适合她锻炼,萌生了退卡念头。另外,会所授课程时间,与她工作、生活时间有冲突,也成了她要退卡的原因。另外两位女士,也因类似原因想要退卡,于是三人商定一起去找会所退卡。 
  “他们说办了就不能退。”彦女士说,办理之前她也曾询问过会所工作人员,如不想锻炼时是否可退卡,对方告诉她可以,可退卡时他们又不承认了。如此彦女士有种上当的感觉。记者看到,在三位女士提供的协议中,有一条写着,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概不退还费用。
  “健身行业有规定,因个人原因是不给退的。”该会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三位女士可以考虑将健身卡低价转让,他们可以帮助联系接受转让的人,但转让时要向会所缴纳200元转让费,因为转让会给他们带来许多麻烦。“得低价,还得交转让费。”对于转让的解决方式,三位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从济宁市工商局了解到,三位女士与会所协商和解不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山东济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力介绍,三位女士的消费方式属于预付款类型,对此,消费者应在消费时,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签订相关协议,签订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时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警惕消费陷阱。“市民应理性消费,不要被经营者的利益促销所诱惑,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杨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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