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需要转变观念与立法并行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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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淑玉

  烟台开发区癌症妈妈李丽走了,留下一对眼角膜帮两人复明。被李丽精神打动的同时,我们不得不直面另一个现实,那就是相对于庞大的器官移植等待者而言,像李丽一样愿意在身故之后捐出器官的人太少了。破解供体之困,不仅要提升市民对器官捐献的认识,政府层面的立法、鼓励政策推行也必不可少。
  公开数据显示,每年等待器官捐献的人数在150-200万之间,而真正能等到器官移植的人却寥寥。在临床技术已不是问题的今天,供体稀缺成了最大的障碍。中国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不敢毁伤的。去世后,不论是土葬还是火葬,都要“留个全尸”,否则会死不瞑目。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思想已经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但是人们还是不愿意捐赠遗体,为什么?问题就在于,我国的制度设计缺乏人情味,让人无法感受到捐赠器官的无上光荣。另外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多登记遗体捐赠志愿书的志愿者登记后不知去向,导致捐赠无果;也有不少过世的已登记志愿捐赠者因家属的阻挠未能实现捐赠。
  通过正规渠道捐献的器官与大量的需求不成比例,尽管能预料到可能的风险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仍然有人选择铤而走险。这直接导致地下器官买卖、违法违规为患者实施移植手术等现象发生。据悉,2007年,我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是相关法律一直没有完善。国家应从立法、经济投入上加大对器官捐献的支持力度,应在国家层面设立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在省级层面也设立相应的机构,确保专人负责,从而推动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国器捐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后捐献者家属以及已登记的志愿捐献者将获得优先移植权。如若开展过程透明而公开,必将吸引大批患者家属参与,让更多人获益。
  完善器官捐献制度的道路还很长,不仅需要我们的观念来一个180度的转弯,还需要我们国家有相对健全的机制保障。对于处在病痛、生死边缘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我们的器官捐献制度亟需要尽快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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