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绳两根棍,圈起一个“停车位”
老旧小区上演现实版“抢车位”,邻居差点动了手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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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于飞 通讯员 全福) 居民楼下的停车区域本来是小区居民共有的,可是偏有人要占着,用绳子圈出“自留地”。18日中午,楚凤六街内的居民就因为车位的问题吵了起来,邻里之间差点动了手。
  18日中午,家住楚凤六街的唐先生将车停在自家楼下。车刚停稳,邻居李先生就走过来挡住了唐先生的去路,原来唐先生停车的位置,挡住了李先生的停车位。听到李先生的抱怨,唐先生更是火大。原来,李先生在小区楼下“圈”了一个停车位,平时用绳子圈起来,不让别的车停,只自己专用。
  小区内的停车位本来就不充足,大家对于李先生的做法早就颇有微词。唐先生越想越来气,觉得本来就是李先生不对,还嫌别人挡了他的路,两人便吵了起来,最后差点动了手,幸亏被邻居拦下了。
  据了解,唐先生所住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里面并没有规划停车位,也没有物业管理。唐先生告诉记者,大家都是下班回来,随便找个靠边的位置停车,可是买车的人家越来越多,停车就有点困难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市区多处居民小区,发现大多数的老旧小区都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就因为停车难,回来晚了就没地方了,所以才想占着位置。”一位市民坦言,占车位也是居民无奈之举。也有老旧老区的居民表示,看着大家抢车位抢的这么激烈,暂时都不敢买车了呢。
  据了解,小区内的道路不属于城市道路,交警部门监管不到,小区内的停车秩序一般靠物业来协调,但是大部分的老旧小区又没有物业管理,因此“抢车位”虽然有愈演愈烈之势,但是仍然处于监管的盲区。
  李先生在自己小区楼下占了一块停车位,平时拉着绳子,不让别的车停,只自己专用。
本报记者 于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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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停车费,还要“抢车位”
  老旧小区因为停车位不足,而引发居民抢占停车位,现在一些新建小区一般都规划了地上或者地下停车位,是否存在“抢车位”的情况呢?记者在莱山区海滨小区内看到,小区内的停车位上基本都标有车牌号,然而也有个别的停车位上摆放着石头桩子。
  居民吕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的停车位都是租的,每年收费600元,到物业交了钱后,工作人员会在停车位上标上居民的车牌号,专供个人停车。既然地面上已经标有车牌号,还有必要再用桩子占着吗?居民吕女士说,虽然有车牌号但是还是会遇到不守规则的人,居民怕自己花钱租的车位让别人占了,就索性白天自己不停车的时候也占着。
  “有时候回家看到自己的停车位上停着别人的车,自己没地方停了,也很郁闷。”吕女士说,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先找个地方把自己的车停下,在楼上盯着等别人走了,再下楼重新把车停回去。  
  封闭小区的道路交警部门监管不到,对于居民“抢车位”的情况,民警表示,居民花了钱晚上到家后停车位被别人占了的话,确实心里不平衡,但是白天不用的时候完全可以让给别人来使用。至于如何实现这种资源高效配置,就需要第三方来管理,如果小区物业能负责协商,统计好小区内临时停放的车辆信息,在业主回到家后,能及时安排好业主的停车位,将有效地提高社区停车位的利用率。 
     本报记者 于飞
店铺门前车位 不让停车可报警
  市民袁先生开车在市府街上寻找停车位,走了一个来回也没找到停车位。很多停车位上虽然没有车,但是被隔离桩占着。袁先生很是郁闷,道路资源是大家的,商家凭什么占着道。
  记者走访发现,像市府街这样在路面上设置私桩的情况并不罕见,其中有很多都是临街商铺设置的。在二马路一家饭馆门前,店主也设置了隔离桩,把自己门前的一亩三分地圈了起来,仅供自己店里的客人停车用。店主告诉记者,这也是无奈之举。“门前停满了车,但都不是到我家来吃饭的,那我生意还怎么做啊,不占着地方不行。”店主说。
  对于店铺门前的这一亩三分地,商家到底能否说了算?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违反的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工作人员表示,公共停车位目的是为了方便大家停车,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市民如遇到此情况可拨打“122”报警。
  本报记者 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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