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偷车惊动警方一人逃跑一人原地等警察
后者行为被认定为自动投案,量刑从轻,只判了4个月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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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綦蕾) 看见别人的电动车没上锁,牟某和朋友就把车推走想卖点钱来花。在卖车时被人发现并报警,朋友跑掉,牟某则一直等在原地,直到警察将他抓获。最后,检察机关认定牟某是自首行为,建议量刑从轻。日前,牟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去年11月22日上午7点多,牟某和林某合伙偷走一辆电动车,两人看车没锁,就商量着把车卖了换钱。两人推着车一路走,碰到一个认识的男子,两人便向他推销起车来。两人鬼鬼祟祟的言行遭到男子怀疑并报警。
  发现男子报警后,林某立刻就跑了,而牟某则等在原地,直到民警将他传唤到派出所。经鉴定,这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00多元。牟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林某在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及山东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细则,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属自动投案,系自首。考虑犯罪嫌疑人牟某认罪态度等情节,检察院建议对他在有期徒刑4个月幅度内量刑。日前,牟某被芝罘区法院判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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