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用水将实行计量收费
超过定额加价 节水明显奖励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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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李榕) 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德州市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对农民购买的节水设备与产品按照规定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农田灌溉将实行计划用水、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和计量水价制度。
  细则要求德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农田水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田灌溉将实行节约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于节水效益明显的,应当给予奖励;农民购买的节水设备与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于农田灌溉用水将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和计量水价制度,具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在保障与扶持方面,将建立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农田水利专项财政资金,并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将制定用地、用电、税费、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建设和科技推广,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其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农田水利工程运行与维修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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