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滨城区最低工资涨了130元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19日讯(通讯员 劳宏伟 记者 李运恒) 近日,记者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滨州市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起调整,滨城区(含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邹平县、博兴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比去年调高了130元。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滨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邹平县、博兴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沾化县、惠民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阳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3年滨州市最低工资标为滨城区(含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邹平县、博兴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沾化县、惠民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阳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目前,滨州在全省范围内有中低两个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