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规病人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范围限于职工医保门规病人,变更须在本月底前完成
2014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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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尹明亮 通讯员 王东 夏天) 20日从济南市社保局了解到,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规病人2014医疗年度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将于3月24日开始,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门规病人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于变更期内携带本人门规医疗证、医保卡到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没有变更需求的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对门规病人实施“单定点”管理。也就是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规病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对于兼患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对于兼患“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Ⅰ类病种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但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规定的变更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手续,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再次更改登记,参保人需回原登记定点撤销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门规病人一经选定门规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另外,医保卡挂失期的门规病人,应先携带医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医保业务经办大厅(六里山路46号)二楼的门规窗口开具无卡证明,待审核后再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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