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杯费”仍然是霸王条款
2014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苑广阔

  日前成都一家餐馆贴出一张告示牌,称自带酒水需自带酒杯。餐馆服务员解释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却没有自带杯子,需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费用,一种酒25元,酒水每增加一种,还要再加5块。(3月24日央广网)
  显而易见,所谓的“洗杯费”,明显就是商家在故意刁难消费者,是一种换了马甲的“开瓶费”。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显然,不管是“最低消费”还是“开瓶费”,都属于法律所禁止的“霸王条款”,但是有些商家对此却心有不甘,想方设法规避法律规定,这恐怕也是“洗杯费”出现的原因。
  对于这种做法,首先需要消费者勇敢说不,大不了行使自己用脚投票的权利,而不能一味地纵容商家的这种“霸王思维”,反正现在清醒过来,彻底取消“开瓶费”的商家越来越多,消费者并不怕没有选择。其次也需要各地消协、工商部门,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以后积极介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