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拘留所设立“调解室”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在拘留所里“化干戈为玉帛”
2014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邹城市拘留所调解室内,在民警的劝说下,矛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行政拘留是对轻微违法人员的一种处罚,对于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公安监管部门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完善。而在工作中,有些被拘留人员在法理上“被处罚”了,但在情理上却“不服气”,或多或少心存怨气,不利于消除社会矛盾。针对这一情况,邹城市拘留所建立调解室,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矛盾纠纷调解,使他们消除怨气,彼此谅解,化干戈为玉帛。

  文/图 本报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宋广宇 张鹏

与被拘人员同吃同聊,化解纠纷
  “通过我多年在拘留所工作的观察体会,有些被拘留人员虽然‘服法’了但却并不服气,如果不能及时化解,他们出去后可能会因矛盾激化而再次违法。”邹城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王守平说,为解决这个问题,他开始尝试在所内对被拘留人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调解的效果很好,于是在去年8月份建立了专门的调解室。
  邹城市峄山镇某村村民张某、周某是前后院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平日里张、周两家倒也和睦相处,但就因为张家的下水沟从周家门前过,周家嫌脏且不方便,两家因此产生了矛盾,且为这一点小事闹得剑拔弩张、大动干戈。2013年10月,两家相互大打出手,双方都受了伤,周某伤情较重,光医药费就花了8000余元,张某夫妇及周某三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进了拘留所,双方互不相让、情绪激动,张某坚决不给医药费,而周某也坚称“这事没完”。在这个情况下,民警邢宪新对他们进行劝解、说服,在张、周两人被拘留的十多天里,邢宪新与两人同吃同聊,用真情感化打动,终于使两家消除了怨气,达成了谅解。回家后不久,张某付给了周某7500元医药费,两家共同修建了一条排水沟,既平坦又卫生,邻里关系也恢复了往日的和睦。

以案说法,教被拘人员正确维权
  因为知法不多、处理矛盾方法不当,扰乱了社会秩序,被拘留后还认为自己并没有错。面对这些被拘留人员,邹城市拘留所干警以案说法,和被拘留人员一起学法律、讲道理,让他们知道自己采用违法的方法争取合法权益的做法是错误的。“矛盾处理不好,往往会造成因小失大,大部分纠纷是因为‘斗气’,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所长王守平深有感触地说。
  2013年9月,被拘留人员郭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值班民警在对他进行入所谈话时了解到,郭某和单位同事陈某因工作中的琐事被陈某辱骂,致使郭某把陈某打成轻微伤。由于当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郭某抱着自己有理在先,互不让步,办案单位经长时间、多方调解无效后决定给郭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入所后,郭某情绪激动,以绝食对抗,还流露出“这事没完,出去后还得找他算账”的意思。
  民警对此情况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掌握郭某的思想动态和基本诉求后,耐心释法、反复劝说,陈清利害关系,并承诺会尽力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实现合法合理的诉求。经过耐心开导,民警赢得了郭某的信任,不仅消除了他的对抗心理,还表示出所后将心平气和地通过正确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治“心病”,后矫行为
  “家庭矛盾往往是长期积累而成,既涉及到法,又涉及到理,更涉及到情,化解这类矛盾不仅要合理合法,更要合情。”副所长杨秀娟说。
  2013年10月,违法人员赵某因赌博、吸毒被裁决行政拘留20日,送至邹城市拘留所,其家属一直未来看望。赵某认为家属将其抛弃,入所第三天便大哭大闹,称家人如再不来会见就要自残甚至自杀。拘留所民警立即对赵某进行心理疏导并严密看管,同时积极联系赵某的家属,劝说家属到拘留所探望赵某。在民警的真情感化下,赵某的家属来到拘留所,民警在调解室里对双方进行劝解开导,讲解毒品的危害,最后赵某的家属表示愿意配合拘留所工作,帮助赵某戒毒,回归社会。
  工作制度、硬件设施、队伍建设、化解措施……邹城市拘留所从多方面着手,逐步建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日常管理教育中调解疏导矛盾纠纷,并以社会联动为支撑,与办案单位、被拘留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委会等紧密联系,促使被拘留人员知错、认错、改错,建立齐抓共管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形成客观、公正的矛盾化解工作氛围。
  据介绍,邹城市看守所建立调解室以来,共成功调解被拘留人员矛盾纠纷37起,2013年12月被山东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授予“全省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先进单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