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2014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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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平原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平原县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在一般乡镇区划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根据本实施方案,平原将提高农村教师津贴补贴,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发放标准为自到乡镇工作第3年起,在享受统一津贴补贴待遇的基础上,按月增发津贴补贴,增发标准将按照鲁财综【2013】16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其中,在一般乡镇区划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在艰苦偏远困难乡镇区划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5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5元。此次津贴补贴,一律按月随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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