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成瘾 男子九年“三进宫”
2014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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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3月24日讯(记者 崔如坤) 曹县男子岳某不思勤劳致富,屡屡用化名以各种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去年,他以开办酒厂酿造蒜酒的名义,骗走被害人价值33053元的大蒜后,很快被菏泽开发区警方抓获。近日,菏泽开发区法院审结该案,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51853元。据悉,这已是岳某因诈骗三进宫。
  2013年6月23日,田女士到菏泽开发区公安分局丹阳派出所报警称,5月份,一自称家住银座商城附近小区,名为韩浩的男子,以开办酒厂酿造蒜酒的名义,先后三次从她家骗走大蒜33053斤,价值33053元。
  接警后,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于当日晚9时许,在菏泽城大学路菏泽学院附近将韩浩抓获。经讯问,韩浩只不过是岳某的化名,其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而诈骗的大蒜则被他以低价销售,并将货款挥霍。    
  另据岳某交代,2013年5至6月份,他还化名为吴浩,虚构自己做建筑生意,以工地急用款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边某现金10700元;同期,他还虚构自己与银行有关系,能帮人贷款,以向银行工作人员请客送礼为名,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6600元;而在2012年,他还虚构“借车买东西,一会就还”的事,骗走一高中生电动车一辆。
  据介绍,岳某系曹县闫店楼人,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中毕业后务农。曾于2005年,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6年6月25日刑满释放;2008年又因犯诈骗罪被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2012年,不知悔改的岳某,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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