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河将立法禁止游泳野炊
2014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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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曹思扬) 24日,参加在线网谈的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江敦斌透露,今年市政府将修订《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列入了2014年市政府规章计划,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市民去大沽河游玩将禁止野炊、游泳、捕鱼等。
  据介绍,《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规定了在大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一些禁止从事的行为,如禁止焚烧枯枝落叶、野炊;乱刻乱画、乱设摊点、乱扔垃圾;游泳、洗衣、使用船舶;捕鱼;损毁堤顶路、路灯及相关设施、林木绿地、围网、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堤顶路车辆通行问题,有关部门将进行研究,提出相关的要求,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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