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里打伤人判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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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4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沈利平) 泰城一男子2013年初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近日,缓刑期还没结束的他又因为摩托车停放与人发生纠纷,把对方打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今年32岁,进城后一直跟着同村的张明(化名)在工地上开车,2013年年初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被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事后,张明继续让王某留在工地上干活。
  2013年年底,王某和张明正在工地上施工,此时有个骑摩托车的人经过此地,将摩托车停放在了路上。由于摩托车停放的位置挡住了施工车辆的通行,张明上前让人将摩托车挪开。因言语不和,张明和骑摩托车的人推搡起来。王某见状,不顾自己是不是仍在缓刑考验期内,上前便对骑摩托车的人一顿拳打脚踢。这时,其他施工队的几名工人上前劝了几句,王某觉得这些人说话不中听,又叫了几个工友把劝架的工人打了一通才算了事。经鉴定,被打的人中一人构成轻伤,两人构成轻微伤。
  泰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鉴于王某能够积极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一方,取得对方的谅解,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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