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业主争一个车库近一年未果
双方均说车库是自家的;律师建议打确权官司
2014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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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张先生换车库门遭阻止。  本报见习记者 张童 摄
     本报见习记者 张童
  桓台县西苑小区北区14号楼的一个车库引起的一场纠纷已经持续近一年了,两名业主都说车库是自己的。19日,桓台县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2013年4月,他发现自家车库被西镇村村民徐女士一家换了门,报警后被定性为民事纠纷。其后,张先生多次与徐女士交涉无果。徐女士却表示,车库是自己花钱从村里买的。
张先生: 车库想出售 却发现门已被换
  20日15时,记者来到桓台县西苑小区北区,张先生带着记者来到14号楼,“东数第六个车库,是我家的,我这里有收据,还有西镇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张先生边说边带着记者走到车库门前,他说,以前的车库门是普通的卷帘门,带锁眼的。现在库门被改成了电动的。
  张先生提供的收据上标明,购买时间是2009年的2月18日。“我花了47060元买的,车库里也不经常放东西,又不在这边住,大概2010年左右就张贴了出售信息。”他说。
  2013年4月份,同事给他打电话问是不是把车库卖了,并告知卷帘门被换成了电动门。随后,张先生的表兄在2013年5月份确认了这一情况。据张先生表兄说,他们很少到西苑北区,不确定车库门被换的具体日期。2013年5月3日左右,张先生妻子向辖区内少海派出所报警,后被警方定性为民事纠纷。

徐女士: 花6万多元买的 村里没给收据
  20日16时,记者与张先生来到徐女士家,徐女士说,2007年她家就已经买了车库。当张先生说起车库门被换一事时,徐女士情绪非常激动,称车库是自己花了6万多元从村里买的。
  “我们开始买的是15号楼的车库,后来村里说可以换,就给我调换到14号楼了,车库是东数第二个,但我大嫂想要她对门家的车库,她对门想要东数第二个,我们三户就对换了。”徐女士说。
  当记者问及徐女士的大嫂原来车库是否是东数第六个时,她说“这么看的话,应该是的。”徐女士并没有购买车库的收据及相关证明,徐女士说,自己买的早,还没交房款钱,就已经交了车库钱,根本没有想那么多,“村里当时没有给我收据”。
现场:换门起争执,派出所介入
  24日10时,张先生请来换门的师傅,准备换上新门。“快一年了,我也不想再拖了,好多人等着想买我的车库。我多方咨询了,我的车库,换上新门,我不存在过错。”张先生说。在拆下车库门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少海派出所民警出警,了解了现场情况后,赶到徐女士住处了解情况。安抚双方情绪后,民警告诫双方不准滋事、让张先生将车库内东西清点好,随后离开现场。
  24日中午,在张先生正在安装新门时,徐女士来到车库前阻止张先生换门。其间,双方发生争执,少海派出所民警再次出警调解。徐女士对记者说,车库是自家的,坚决不允许别人换门。
  当天16时,张先生告诉记者:“派出所介入后,说需要联系村委,再做进一步了解。”他说。
村委:认定车库是谁的,要看收据
  记者联系到桓台县索镇西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徐先生,开始他称自己不知道张先生和徐女士车库纠纷一事。
  张先生讲述了事情大概后,徐先生说,这件事拖了这么久了,早该了结了。“说车库是自己家的要拿出证明。”
  徐先生说,如果徐女士认定车库是自己家的,需要拿出证明,有收据的话村里就认可,如果没有的话,就该依法办事。
派出所:调取村里账目,未发现徐女士购买记录
  桓台县少海派出所刘警官告诉记者,张先生和徐女士车库纠纷一事在他去年10月刚调到派出所的时候就听说了。“这个属于民事纠纷,去年接到报案后,就此事开了公检法联席会,探讨的结果是建议张先生打官司。”他说。
  刘警官说,针对该案,民警曾调取过村里的账目,可以确认该车库的所有权确实归张先生所有,徐女士没有购买该车库的记录。“这个车库的所有权归张先生所有,完全具备使用权,把门换回来肯定不犯法,如果期间出现任何冲突,警方会再次出警。”他说。

律师建议: 通过法律途径 解决问题
  记者先后联系到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宋作奎律师、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林春光律师,两位律师均表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
  宋作奎律师说,张先生想要证明车库是自己的,需要将购买车库的收据和村委的证明收集好,以此确认此事为侵权纠纷,张先生可以就此事打确权官司。“可以要求有关单位配合调取证据,对于徐女士换门应赔偿张先生的损失,可申请具体鉴定。”他说。
  林春光律师说,如果确认车库所有权归张先生所有,那他可以将现在的车库门换了,对此,他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司机开车打电话 乘客拒绝付车费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于信强) 出租车司机在开车过程中打电话,乘客对此不满拒绝付车费。经民警调解后,双方和解。
  近日,博山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乘客乘坐出租车后拒付车费,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
  经民警了解得知,出租车司机孙某在开车的时候接了个电话,乘客杨某感觉这种行为威胁到了其人身安全就向孙某提出意见,结果孙某满不在乎,不听劝告,因此杨某就拒绝支付打车费。
  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从安全角度对出租车司机开车期间打手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双方支付车费问题进行了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中,杨某说:“不是我不想付钱,我今天喝了酒我打车回家我是为了安全,结果你打电话开车我还是没有得到安全。”
  经过民警教育孙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给杨某道歉并提出要免了这次车费,杨某听后觉得出租司机也不容易,主动付了打的费。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当前打车软件普及,为了自身和乘客的安全,请不要在驾驶期间拨打电话或查询手机打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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