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民签约种土豆损失惨重
曲阜法院一审判决,推广种植业务员赔偿46万余元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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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盛春坤 翟学军) 家住曲阜市息陬镇的孔某4人从土豆推广种植业务员刘某处购买了10余吨土豆种子,种在承包地里,期待有个好收成。不料新种子实际亩产远低于刘某宣传,让孔某等4人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随后几人将刘某和种子供货商告上法庭。25日记者获悉,曲阜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孔某4人46万余元。
  2012年10月,孔某等4人与土豆推广种植业务员刘某签订《土豆生产合同》,约定土豆亩产量为种子数量的12倍、约5000斤。农户种植土豆时,刘某向其提供种子及化肥、农药和技术指导,等土豆成熟后,再由刘某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回收。合同签订后,孔某等4人承包了村中的360多亩土地进行种植,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谁知辛苦数月,待土豆成熟后,亩产仅2000斤,距离刘某声称的5000余斤相距甚远。此外还发现收获时部分土豆腐烂变质。孔某等4人在蒙受重大损失后,与刘某及种子供货商颜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争议数额相差很大,三方不欢而散。孔某等4人遂以土豆推广种植业务员刘某与种子供应商颜某销售伪劣种子,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起诉至曲阜法院要求刘某与颜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8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主审法官在前往涉案土地查看土豆收获情况后,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做出一审判决,刘某赔偿孔某4人种子款、化肥、农药等各项经济损失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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