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精品工程开始申报作品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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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25日讯(记者 汪泷 通讯员 冯树光) 山东省第十一届、济宁市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启动推荐评选工作,作品申报时间将持续到4月3日。
  根据申报要求,凡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由济宁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济宁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参评。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度假区党工委办公室,有关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为第十届济宁市“文艺精品工程”正式申报参评单位。其他行业系统和中央、省驻济单位参评作品,由所属驻地党委宣传部申报。作品申报时间将持续到4月3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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