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配送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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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管,24日,宁津县卫生局召开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座谈会,负责宁津县基本药物配送的12家配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宁津县卫生局分管局长冯涛要求,各配送企业接到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计划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一般药品72小时内,急救药品10小时内)及时将药品送达采购单位;配送企业接到采购计划后必须将各乡镇卫生院采购的药品足量配送到采购单位;配送企业向乡镇卫生院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票据;并与配送企业签订基本药物配送协议书。
  此次座谈,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配送行为,确保配送药品质量安全,规范做好各配送企业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确保宁津县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李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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