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违规
业主遭遇此类情况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求助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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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邱晓宇) 25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崔静参加“在线问政”时介绍,小区内停车位只卖不租违反规定,市民遭遇此类情况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25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崔静参加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与市民交流。网谈中,有市民就小区内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进行咨询。崔静介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卖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崔静提醒市民,如果遭遇到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可以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反映协调解决或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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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8729207)、市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1631023)、李沧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7639622)、崂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55557630)、城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7968157)、开发区国土局物业管理处(86988589)、黄岛区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86114863)、保税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处(86768687)、即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89063033)、胶州市物业管理中心(82289221)、平度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87352761)、莱西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884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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