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燃煤废气企业可获补贴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吕璐) 热电及供热企业实施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最高能获得占总投资额60%的补助,其他单位最高能获得占总投资额50%的补助。日前,岛城出台管理办法,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进行补助。
  日前,岛城出台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范围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区和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2013年—2015年完成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和项目所在区财政安排,对项目进行以奖代补,原则上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
  补助资金根据企业性质和治理项目实施差别化补助,热电及供热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1万元/蒸吨,且补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0%。其他工业企业补助额不超过4.5万元/蒸吨,且补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