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指定公司买车险就扣押金
工商:“续保押金”是强制消费,商家代办贷款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务费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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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可海) 贷款买车,商家强制收取1500元续保押金,第二年必须在该店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险,才能退回押金,消费者郭先生遭遇了如此霸王条款。24日,经市南区工商局调解,商家给郭先生退了1500元押金。
  去年3月,市民郭先生贷款在香港中路一家4S店购买一辆总价为36万的轿车,车行规定,贷款买车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和盗抢险等商业险,还需交纳1500元的续保押金,第二年就能退还。今年3月,郭先生到4S店去办理退续保押金的手续时,4S店却要求郭先生再次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一年商业险后,才能拿到1500元续保押金。郭先生一打听,得知在此处购买比在别处贵了1000多元,于是决定在别处投保,商家因此拒绝退还押金。郭先生只得求助市南区工商局辛家庄工商所。
  经调查,郭先生的投诉属实。工商人员指出,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交强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买的,商业险可自愿选择购买。卖车搭售保险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续保押金”更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经调解,24日,4S店给郭先生退了1500元押金。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贷款购买汽车时,押金不要随意交。买车时,如商家代办保险、上牌、按揭贷款的,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如果按揭贷款不是由商家提供担保的,商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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