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费维持不变
2014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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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王永军)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烟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维持50元/车次和30元/车次两种,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本标准自4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一年。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烟台市物价局下发《关于烟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收费标准。
  据了解,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仍维持去年的收费标准,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0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
  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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