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施工缺警示,轿车被“坑”了》追踪
车主现场设横幅警示提醒路人
2014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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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7日讯(记者 郭庆文 实习生 杨晓惠) 27日,本报报道了城区振兴路路面施工未设警示标志,一轿车身陷大坑一事,引起市民广泛关注。27日,车主张先生在事发地拉起警示条幅,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27日,张先生反映,上午10点,七八名工人开来吊车,想要把他的车从坑里吊上来。但他表示,由于车没买全险,修车需自费,对方不给个说法就想把车拖走,肯定不行。张先生和帮忙的朋友几乎寸步不离的守着坑里的车,就连吃饭休息都轮流。下午2点,他做好一个条幅,写着“下有深沟,请广大市民出行注意安全!”。 
  “这算是个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路人注意安全。”张先生,现场没设警示标志,那他就自己设一个,希望别再有人像他一样掉沟里。他表示,道路施工应设警示标志提醒路人,振兴路上人车流量这么大,很危险。他天天在这守着什么也干不成,希望有关负责人能出面给个说法,负责把车吊上来,并给予维修费。 
  鲁朋律师事务所陈海强律师表示,施工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以保障行人安全和施工安全。如果施工方没有按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而车主张先生也不存在违规驾驶,那么施工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施工方一直不和张先生协商解决,张先生可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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