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避免了“谁都能管,谁也管不着”的弊端
管建筑垃圾,十几个部门职责清晰
2014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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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张店义乌小商品城附近一路边堆满了建筑垃圾(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在张店义乌小商品城东面一围墙附近有人在倾倒垃圾。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见习记者 臧振
  3月3日至11日,本报连续报道了淄博建筑垃圾管理处置问题,近日,淄博首个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办法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相关人士介绍,办法的出台有望彻底解决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难题。
从源头上严控建筑垃圾私拉乱倒
  市住建局城建科主任科员刘峰介绍,管理办法出台后,淄博所有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的单位,都必须遵守该办法以及相关细则的规定。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贯穿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全过程,这是规范化处置建筑垃圾的关键点。”刘峰说。
  “从源头上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细则施行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在工程施工验线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要申请处置核准,除了提交书面申请,还必须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以及相应的消防、环保设施等。”刘峰说,这从源头上控住了建筑垃圾的私拉乱倒。
  另据介绍,为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办法不仅要求运输车辆三证齐全、安装必要提示设备等,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还将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该名录以及运输车辆信息还会向社会公布。刘峰说。
  据了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也有严格要求,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容环卫规定。
让处理企业不再“吃不饱”
  淄博首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淄博环亿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伟介绍,该公司目前存在“原料吃不饱”和“产品出不去”两大难处。
  “管理办法对于解决环亿公司‘进出两难’,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曹伟说。曹伟认为,建筑垃圾优先提供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规定,加上相关细则落实后,将会扭转环亿公司收不到建筑垃圾的窘况。
  “建筑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这一点,这不仅有利于保证资源化企业吃饱原料,还从源头上控制住了建筑垃圾的乱堆乱放。”曹伟说。
  办法规定了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硬性推广,这将有利于企业将产品卖出去。环亿公司办公室主任杨建森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难,除了成本等因素,市场对产品的陌生以及不信任也是重要原因。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定是一大亮点,资源化是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
  “建筑垃圾牵扯到方方面面,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置管理,必须由各部门与各区县政府联动,齐抓共管。”刘峰说,办法对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十余个部门以及各个区县,进行了职责明确,将避免出现“谁也不管”的局面。
  “在管理原则上,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以各区县为主,建筑垃圾产生或消纳于哪个区县,就由哪个区县负责,具体工作由指定的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实施。”刘峰说,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并根据职责不同进行业务指导。
  据了解,从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规划开始,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及装饰类建筑垃圾收集和处置监管,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等,涉及国土、住建、交通、城管、环保等十余个部门,办法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管理细则的实施,以及开展联合检查行动的方式,形成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长效机制,并达到规范化处置的最终目的。”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还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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